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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商注册温馨提示哪些情形需要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后,除了税率和征收率之外,还出现了新的术语“预征收率”。营改增全面推进后,增值税预缴范围越来越广。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要求预付款呢?请跟随智驰晟财务的笔去寻找答案。

税收,

税务3.jpg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前纳税才能取得预付款;

【政策依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规定》第一条第八款财税[2016]36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付款方式出售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付款后按3%的比例预缴增值税。

二是建安行业取得的预付款和异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提供建设服务的收入需要预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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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从总价中扣除分付款和取得的额外费用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金。

3.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从总价中扣除分项付款和取得的额外费用后的余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金。

增值税。

增值税.jpg

3.异地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提前缴纳税费;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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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地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时,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事业单位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应当按照上述征税办法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事业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出租自己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己开发的且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旧房地产项目,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按3%的税率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与其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按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后,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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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转让业务需要提前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房地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金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5%的税率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四点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如果您有南京记账和南京公司注销的需求,请联系驰晟财务了解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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