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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经济活动中对增值税发票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开具发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税务局给我开发票呢?今天驰晟财务将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享。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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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在9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房产,可以要求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符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在出售其收购的房地产时,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售取得的不动产或租赁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即自然人出售房地产(含房屋)或出租房地产(含房屋)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1、向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售其房产或出租房产。也就是说,买受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的,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

2.出售获得的房地产或租赁的房地产免缴增值税。换句话说,免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以上是驰晟财务今天为你分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代你开具发票。如果您有南京代理记账和南京公司的注销需求,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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