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0-5767-1200

欢迎光临江苏驰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首页 >>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 南京公司注销后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吗?
详细内容

南京公司注销后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登记,即行终止,其法律资格即行消灭。换句话说,公司一旦被注销,就不存在了,没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今天驰晟财务分析了南京公司注销后是否还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公司取消。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严格规定了公司注销登记。除合并或分立外,公司的注销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清算”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解决公司以外的一切法律关系,并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的程序。清算组负责清理和清偿债权,在清算过程中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向清算组报告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被撤销时,其民事主体资格将被取消。一般情况下,既不存在,也不能追究企业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谁应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其他当事人可以作为被告直接向他们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注销期间,股东未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的,由股东承担虚假清算责任,即股东对未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新《公司法》还规定,清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公司注销,一方面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应该充分认识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不能因为公司注销而一刀切;另一方面,对于债权人而言,非债务人的公司一旦被撤销,其清算义务和责任,以及因其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将产生直接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债权人来说,非债务人的公司一旦被注销,其债权就无法得到保障。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向被撤销公司的股东追偿。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席资深会计

关注驰晟信息

客服热线

025-8598555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