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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注册公司资本未缴齐是否可以注销?目前公司登记时,注册资金均为认缴制,规定企业在经营期内只需缴足注册资金即可,但有些企业在未缴齐注册资金前就可能破产,公司只能选择注销,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注册资金还未缴齐是否可以注销?现在驰晟财务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 注册资本缴足与否不影响公司注销,其中对公司注销的两个最重要的规定是《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其中关于公司注销条件和要求的法律条款主要有: 《公司法》对此有规定。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经营范围中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可见,上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南京公司注册资金未缴齐不得注销,公司只要满足注销条件,即可选择南京公司注销,无论公司是否缴足注册资本,都不影响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因此,不应对此予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