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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企业经营的政策浅谈,是否存违规?

近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春雷行动2020”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婚庆“公司”使用车载收音机做广告,但出示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是前往“公司”公示的营业场所进一步调查。原来“公司”负责人与个体户相比,发现用公司的名义更容易吸引客户,因为他从朋友那里了解到,本市有“转企”政策,他用公司的名义宣传、搞经营活动,才办完相关手续。因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工商局已对责任人立案调查。

我们知道,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业都是可以平等从事生产经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实体,但这两种形式在设立条件、规模、责任等方面是不同的。生活中,个体户老板经常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上述情况。但据了解,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年初,在呼和浩特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个体户王老板,自己印制了五盒写有“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名片,在经销部分发,并在店内悬挂宣传品。最后被工商局执法人员罚款15000元。去年9月,德州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木材加工厂以有限公司名义开设网站,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工商局对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

据戚颖了解,个体户注册成本相对较低,操作灵活。但也存在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融资难、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等缺陷。而公司和企业在业务领域、商业信用、品牌效应、竞争力等方面相对优越,所以很多个体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就想转为公司。那么,个体工商户如何通过正规渠道升级为公司呢?有必要谈谈案例中提到的“个人对企业”的政策。

顾名思义,“个人对企业”是指已申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注册为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而转型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个体户品牌,并保留原有品牌的连续性。当然,这种“再注册”并不是无条件的,很多省市都先后出台了“个人转企业”实施的指导意见。

以广西为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资产等各项指标均达到或接近《中小企业标准》,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从事科技创新、连锁经营等发展行业,申请“个人转企业”。另外,个体户需要先办理注销,再重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才能实现“华丽转身”。

综上所述,“个人对企业”是合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应以公司名义经营。以上是今天戚颖的科普。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转企业”,你可以咨询我们。我们可以为广大运营商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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