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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及相应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10%。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期限及征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

企业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末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税款。

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优惠政策: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债务利息收入;

(二)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收入。

2.企业的下列收入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

(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收入;(从取得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合格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从取得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合格技术转让收入。

3.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四)树木的培育和种植;

(五)饲养畜禽;

(6)收集森林产品;

(七)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护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八)远洋捕捞。

4、下列项目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项目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5.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动词(verb的缩写)额外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增加和减少下列费用: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国家鼓励的残疾人和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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